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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企加油站57:艾玛聚焦|公司运营风险,被法人了怎么办?

TIME-2020-04-27


青企加油站57:艾玛聚焦|公司运营风险,被法人了怎么办?


最近一段时间,“你退税了吗”已经成为网上讨论较火的话题之一。但也有人在税过程中发现自己同时任职多家公司,但实际却未曾与该公司建立过劳动关系。也有人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某公司的法人或股东。而受疫情影响,有些公司为规避风险逃避债务,有公司想方设法变更公司法人和股东,有些人甚至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人”。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挂名法人或“被法人”究竟有什么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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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挂名法人


谈到“挂名法人”的风险,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我国法律实行单一的法定代表人制度,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律拟制人(简称“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担任或者依照公司章程设立。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来源于法律规定的明确授权,即对外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对外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利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现实中时常可以见到另一种类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们不参与公司的任何实际运营,也不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公司出于逃避债务等运营风险的考虑,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常以公司普通员工、亲友身份挂名,甚至花钱购买他人信息进行法人登记。而在疫情期间,部分公司存在现金流断流、运营出现巨大压力等问题,为了避免目前或未来的风险,许多公司采取变更法人的措施来规避自身风险。这些法定代表人只能通过工商登记体现出来,实际在公司运营中不起任何作用,这样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称之为“挂名法人”。

挂名法人的风险有哪些


即便“挂名法人”实际对公司经营不参与、不负责,本身也不享有任何公司运营的权利和义务,但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挂名”,一旦被挂名单位产生纠纷,挂名法人本身也需要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往往是“挂名法人”面对的最常见的一种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而在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被法院诉讼又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的,会在执行阶段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风险。对挂名法人乘高铁、高消费、子女上学产生很大影响。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自身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存在“被法人”情形,又不能证明自己系不知情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就可能需要本人因违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若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状况,挂名法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如果存在超范围非法经营,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抽逃资金隐匿资产、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手续致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除单位承担责任外,可以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处分或罚款。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若单位构成单位犯罪,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应当追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如果公司从事犯罪,且“挂名”法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从事该活动,却不加以阻止或者放任实际控制人继续进行,则法定“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也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挂名”法人的撤销


据了解,目前,我国实有登记企业3615.4万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的举报数量约为2.9万件,占比0.08%。

  最常见的“被法人”“被股东”,是在企业登记注册、变更时,冒用当事人的身份。过去,当事人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市场监管部门的方式来撤销登记,举证难,且时间长。从法律层面看,《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只对撤销冒名登记做了原则性规定,对认定标准、撤销程序、权利救济等问题没有做出进一步规定。而实践中,冒名登记情形复杂,除了真正的被冒用,还有故意冒用。有时候,当事人在知情的前提下同意当法人、当股东,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又因故反悔,当事人以当初自己不知情、不是亲笔签字为由,宣称自己“被法人”“被股东”,要求撤销登记。这些情况导致了基层工作人员不敢轻易做出撤销决定,往往要求当事人走诉讼程序,增加了群众负担。

    针对上述实践中的难题,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在2019年出台了《市场监督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反映的,可以进行远程身份核验。申请撤销时,当事人要提交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果有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也可以一起提交。之后,登记机关将申请撤销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日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可以办理撤销。在此期间,如果登记机关调查取证,能确定确系冒用的,也可以中止公示,办理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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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人”带来的启示


虽然目前相比撤销“被法人”比之前流程相对简化,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依然要注意防止自己被“法人”,不给其他人有利用的机会。在发现自己被“法人”后,要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或相关诉讼渠道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

1.不要轻易出借身份信息给他人。为避免遇到潜在风险,要注意防范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在对法律后果没有充分认知或没有强大经济和心理承受力的情况下,不应抱有侥幸心理,贸然出借个人身份信息给他人登记或变更公司进行使用。若确有必要将身份信息交给他人办理必要业务或手续时,一定要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XX专用,内容尽量详细,不要遮盖身份证号和姓名。

2.身份证丢失应及时办理补办登记、公告手续。如身份证原件不慎丢失或失窃,除补办证件外,还应及时办理遗失财物相关登记手续,必要时登报进行公告,留存相关必要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权益。

3.如果能直接找到企业,可主动要求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如果“被法人”能自行与公司取得联系,且单位对于此事件处理愿意进行配合,则也不失为一种简便易行的办法。

4.一旦知道自己被“法人”,要及时向工商机关申请撤销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128号)规定,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可以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工商登记机关综合上述证据确认注册文件虚假事实后,可以直接作出撤销公司登记的规定: 

登记机关核验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后,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登记机关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公司在调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当然被冒用身份担任法人者,还可以先通过民事、行政或刑事诉讼等方式来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国市监信128号文规定,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登记机关应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总之,未经同意授权或伪造签名工商登记材料被“法人”者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从民事侵权角度看,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人”,则构成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犯其姓名权的行为,被冒名者可以直接提起侵权之诉;从行政行为结果看,被冒名者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要求撤销相关登记信息,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南京市青年民营企业家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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