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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企加油站42:资本公积转增资(股)本要不要缴税?看这一篇就够了|EMMA谢菊萍看法

TIME-2019-07-18


青企加油站42:资本公积转增资(股)本要不要缴税?看这一篇就够了|EMMA谢菊萍看法



公积金在我们的认知中,就是住房公积金。其实,还有一种公积金叫做公司公积金

相信很多人都是第一次听说这个词,居然还有“公司公积金”?果然,学海无涯啊!

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净资产额超过已收到股本额而为特定目的积存于公司的基金,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两部分。今天咱们就先从「资本公积」开始学。


什么叫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投入的,但不能计入实收资本的资产价值,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由投资者享有的资金。

一句话解释是:资本的保值增值。这句话讲的很抽象,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举个“网红奶茶店”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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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各出资10万,开了一家奶茶店,甲乙股份各占50%。一年以后,这家奶茶店因为口味独树一帜、装修风格仙气十足一跃成为网红打卡胜地,不仅回了本,还净赚20万。看到这个,甲乙两人的朋友丙眼红了,提出自己也出资10万元入股,然后三方的股份都是33.33%。

但凡有点智商的人都不会同意丙的要求,奶茶店如今的盈利能力超强,丙想加入,怎么可能只出10万?

于是,经过甲乙双方的盘算,丙要获得33.33%的股份,需要出资30万才行。这时,公司的实收资本是10(甲)+10(乙)+10(丙)=30万,资本公积30-10=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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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公积的用途是转赠资本/股本。

划重点,这里又来了一个新的知识点,就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并非所有的资本公积都可以转增资本,比如,对于企业“未实现收益”,如果转增资本,就会使公司资本虚高。因此,这部分具有预提性质的资本公积通常是不允许转增资本的。

《企业会计制度》下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和《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转增注册资本的原因都是没有实际利得,具有预提性质,不允许转增资本。

因此,通常而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指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转增股本,但不排除已经实现收益部分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资本溢价:指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是资本公积金的组成之一。

  • 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资本公积转增要缴税吗?

俗话说得好:税收是水,民生是船,水涨船高。既然涉及到了交易,那必定绕不过也不应该绕过税务问题。

不过不同的情形纳税的政策也不一样,各位老板可要收好了——

(一)法人股东

1、一般情形——免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法人股东来说,资本/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2、特殊情形——四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企业各项资产在持有期间增值产生的资本公积,在资产处置前,该“资本公积”属于不能动用的所有者权益,会计和税法均不确认损益,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只在资产处置时结转损益,不能转增资本。若企业违反规定转增资本,可以视同企业提前将资产“增值部分”进行了“处置”,需确认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指以下四种情形:

  •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产生的资本公积;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

  •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

  • 金融资产重新分类时的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

(二)个人股东

1、上市公司或已挂牌新三板企业

个人股东取得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不征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非上市公司或未挂牌新三板企业

  • 个人取得非上市或未挂牌新三板企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缴纳个税确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计划在5年内分期缴纳。

  • 个人股东取得非上市或未挂牌新三板企业的其他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应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转增的企业应及时代扣代缴。

  • 税率: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特殊情形

  • 一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南京市青年民营企业家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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