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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企加油站2:悲“洗”人生:英达洗钱被抓的法律真相

TIME-2017-05-17

悲“洗”人生:英达洗钱被抓的法律真相



此前有报道称,56岁的华人Da Ying被控在20114月到20123月间分50次把464千美元存入了他和妻子的联名账户。为了掩人耳目,他和妻子在4家银行开了多个账户,故意每次都存低于1万美金的数额。

根据Bank Secrecy Act(银行秘密法案)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在24小时内收到同一个人的累积1万美金以上的现金存款,必须上报给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法部门。在30天内,如果存款人多次,故意每次存款不超过1万美金,即有可能涉嫌洗钱,逃税和其他犯罪活动,银行也必须向国税局IRS报告这些可疑行为。分50次把钱存入,显然这位华人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而他这种避免银行向联邦当局通报的行为被称作拆分洗钱,属于联邦罪行的一种。而此人在近日被证实,正是中国著名导演、宋丹丹前夫英达。

据爆料,英达已放弃庭审机会,并对“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等违法行为认罪,而联邦法官安德希(Stefan Underhill)将于511日对此案进行宣判。一旦宣判结束,英达或将面临最高10年的刑期及最高50万美元的罚款。



每一次公共事件发生后,人们才会惊呼,原来自己处理自己的钱还是存在法律风险的,那可真是不可预知的陷阱。银行和保险公司为防止洗钱列出不少警示“红旗”(RedFlags):例如客户作出经常或大额的交易与过去或目前的生意或就业不符;客户用现金多次存入大量现金;许多资金用成百成千成万整数转移;许多小额资金从国外转入后被全部或大部转出或交易并与客户的生意或历史不符;大额资金从外国客户汇入,没有合理的原因等等。 当“红旗”亮起时,银行和保险公司要进一步核查,如仍有可疑,要向国税局报告。许多中资背景的银行受罚都是发现大量可疑交易却没有报告并阻止而受到调查和处罚的。

从上述“红旗”看,华人目前的许多交易习惯容易“中招”。如有些华人在银行只有少量存款,却将大量现金放在银行保险箱;不少华人长期低收入报税,却有大量现金买房和投资;或大量汇款与收入不符;或接受大量汇款却没有申报收入来源等等。中国实行外汇管制,每人最多可汇出$50,000, 有人为买一个房屋就不得不要请多人帮助汇钱,也容易被当作洗钱。这值得海外华人和移民人士以及拟在海外购置房产的人群引以为重。



这次英达触犯的Bank Secrecy Act《银行秘密法案》是美国的反洗钱法律规范之一,该法律与Money Laundering Control Act《洗钱控制法案》一起构成了美国反洗钱法体系的核心。中国自1997年与俄罗斯政府签订《关于在外汇监管领域的合作及互助协定》开始,反洗钱开始进入中国的司法视野,并在2006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增设了反洗钱条款,同年通过了《反洗钱法》,详细规范了反洗钱的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以及反洗钱国际合作等内容。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形成了以《反洗钱法》为主体,刑法规范为保障,行政规范为具体执行措施的反洗钱法体系。

目前我国法律在反洗钱领域打击的对象仍然是犯罪所得的漂白行为,只是对基于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性质的洗钱活动进行规制,对于合法收入逃避政策监管的行为并未定性为犯罪。此点可以看出中美两国在反洗钱领域理念上的重大差异,美国的理念是,只要刻意规避行政监管就刻意构成犯罪,而不考虑其财产是否是非法所得;中国的理念是犯罪所得且将之漂白才构成犯罪。这导致中国在反洗钱领域的执法效果和打击能力大大低于美国,但随着我国税收政策及其稽核能力的提升,公民个人信用机制的确立,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也将会把逃避监管的资金流动也作为处罚的对象。

 



南京市青年民营企业家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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